题目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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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D,“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不属于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税目范围。选项C,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消费税税款。
【知识点拓展】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

【注意】
允许抵扣税额的税目不包括酒 ( 外购葡萄酒除外 )、摩托车、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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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啤酒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B,汽油属于成品油,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选项D,电子烟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有:卷烟、白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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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实木地板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只有“卷烟和电子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选项A、B、D,白酒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进口木制一次性筷子在报关进口时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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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酒
①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②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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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A当选;(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B),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选项D),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选项C),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为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应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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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2)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5 000元)+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的买价(6 000元)-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2 000元);(3)丙卷烟厂准予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消费税税额=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烟丝买价×烟丝适用税率=(5 000+6 000-2 000)×30%=2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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