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C、D,均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电子烟属于消费税“烟”税目下的子目,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税目共有15个:
烟、酒、高档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

拓展练习
(1)红酒属于“其他酒”,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2)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2.26万元(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3)本题中取得的是“含增值税”价款45.2万元,应价税分离;1.13万元的手续费属于价外费用,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4)甲酒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45.2+2.26+1.13)÷(1+13%)×10%=4.3(万元)。
【知识点拓展】
包装物租金 VS 包装物押金
(1)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为含税价需要价税分离;
(2)包装物押金的辨析:

提示:啤酒、黄酒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与销售额无关,因此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逾期均不征收消费税。
【注意】
①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如果题目中所给数据是含税的,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②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默认含增值税,需要先做价税分离。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受托方甲卷烟厂无同类烟丝销售价格,应组价。(2)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其中材料成本49 140元不含增值税,无需价税分离;加工费2 373元为含增值税价,应作价税分离处理。(3)甲卷烟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49 140+2 373÷(1+13%)]÷(1-30%)×30%=21 96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
(1)先看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
(2)如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从价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题目所述内容正确。
【知识点拓展】
①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凡划分不清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②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 无论是否单独核算 ) 。
③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 价外费用 )。
总结:国家不吃亏。

选项A,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金银首饰于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C,高档手表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D,委托加工白酒,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个人加工时,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环节:


(1)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属于自产自用用于其他方面,应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2)计算应纳消费税时,先找纳税人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无同类售价再组价,本题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因此组价;(3)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应纳消费税税额=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8 000×(1+5%)÷(1-15%)× 15%=12 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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