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不缴纳消费税;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零售单位,需加征一道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1.“小汽车”和“超豪华小汽车”的理解:
(1)“小汽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是消费税税目之一;而“超豪华小汽车”是“小汽车”中的一种。
(2)一般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
(3)(新能源)超豪华小汽车:仅在零售环节征收。
(4)(燃油)超豪华小汽车: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零售环节加征。
2.卷烟、电子烟批发环节加征税款的理解:
(1)批发企业→批发企业:不征;
(2)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征。

拓展练习
选项B,“换、抵、投”按最高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选项A、C、D,均按平均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知识点拓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选项A,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选项B、C,电子烟、卷烟在一般环节征收消费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零售环节不征。选项D,“金银铂钻”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因此选项D当选。

(1)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按照销售数量(400吨)缴纳消费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管理部门、职工福利、赞助、奖励等),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移送使用数量(0.6吨+0.4吨)计算缴纳消费税。(3)丙石化企业当月应缴纳消费税=(400+0.6+0.4)×1 388×1.52÷10 000=84.6(万元)。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不需要考虑组成计税价格,选项A、B、C排除;(2)白酒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办法;(3)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