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6年5月丙酒厂受托为甲餐饮公司加工15吨白酒,甲餐饮公司提供原料成本为750 000元,丙酒厂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90 000元,丙酒厂同类白酒不含增值税售价150 000元/吨。已知消费税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0.5元/500克,1吨=1 000千克。计算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
  • A.(750 000+90 000+15×1 000×1 000÷500×0.5)÷(1-20%)×20%=213 750(元)
  • B.7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165 000(元)
  • C.(750 000+90 000)÷(1-20%)×20%+15×1 000×1 000÷500×0.5=225 000(元)
  • D.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本题来源:第4章 第3节 消费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无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丙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150 000元/吨),应按同类售价计算,无需组价,排除选项A、B、C;(2)白酒实行复合计征办法,丙酒厂该笔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消费品不含增值税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5×150 000×20%+15×1 000×1 000÷500×0.5=465 000(元)。
立即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答疑引导
立即咨询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向零售单位销售,应缴纳消费税;而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丙烟草批发企业销售卷烟,属于批发企业之间的销售,不缴纳消费税。因此本题仅就甲烟草批发企业向乙卷烟零售店销售的200标准条卷烟缴纳消费税。(2)卷烟复合计征消费税,甲烟草批发企业应缴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20 000×11%+200×200×0.005=2 400(元)。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的计税方式

(1)从价计征(大部分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计征(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 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受托方向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省的,不适用由总机构汇总缴纳的特殊规定,应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选项D,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纳税地点: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 B.手表厂生产销售高档手表
  •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C、D,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在一般环节(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


【知识点拓展】

消费税征税范围需要注意区分:

(1)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和电子烟;

不包括烟叶。

(2)

包括白酒(含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如葡萄酒、药酒、果木酒、汽酒等);

不包括酒精、调味料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小汽车

包括各类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大型商用客车、大货车、大卡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即差额)征收消费税,而非按新货物全额计税,排除选项B、D;(2)新旧货物价格均含增值税,因此实际收取的差额为含增值税收入,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A;(3)该黄金饰品店铺当月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黄金首饰应缴纳消费税=(135 600-124 300)÷(1+13%)×5%=500(元)。


【知识点拓展】

以旧换新消费税处理规定:

非金银首饰:以新货物的销售额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不扣减旧货物的回收价格。

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消费税。

点此查看答案 查看答案
  • active_course_icon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