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项A,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是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所作的分类。
选项B,根本法和普通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所作的分类。
选项C,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所作的分类。
选项D,一般法和特别法,是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知识点拓展】
法的分类:
①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②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
③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
④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⑤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或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状况);
⑥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
选项B、D,属于法律。选项C,属于部门规章。
【知识点拓展】
法的渊源(形式):
[口诀]看到法规找条例,看到规章找办法。
根据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所作的分类,可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单方行为是指由法律主体一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多方行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选项A,属于“单方行为”。选项B、C、D,属于“多方行为”。
【知识点拓展】
法律行为的分类:
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③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行为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④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
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选项A,根据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所作的分类。选项B,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所作的分类。选项D,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所作的分类。
【知识点拓展】
法律行为的分类:
①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②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③有偿行为与无偿行为(行为人取得权利是否需要支付对价);
④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作出意思表示的主体数量);
⑤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
⑥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一般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国家意志性(选项B)、国家强制性(选项A)、规范性(选项D)、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选项C)。
【知识点拓展】
法的本质和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