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本题核定计税价格为150万元,因此李某受赠该住房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50×1.5%=2.2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5)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拓展练习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权属发生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在本题中:选项A、D均属于租赁行为,不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选项C,抵押时房屋权属不发生变动,如果乙公司无力清偿银行欠款,银行实现其抵押权(即将乙公司的房屋用于抵债)时,房屋权属发生变动,承受方应缴纳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1)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97万元)作为计税依据;(2)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97×3%=2.9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土地、房屋典当(选项C)、分拆(分割)、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赵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80万元的房屋免征契税;(2)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因此赵某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50万元;(3)赵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150×3%=4.5(万元)。
【注意】若本题为赵某“受赠”市场价值为80万元的房屋,则该80万元的房屋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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