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以及该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选项C)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选项D)为基础确定。出口关税(选项A)和输出地点装载“后”发生的费用(选项B)不计入出口货物的计税价格。


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除适用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均适用普通税率。

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费和保险费不计入关税计税价格;购货佣金不计入关税计税价格。
选项A,甲企业应缴纳的关税=(17+3)×20%=4(万元)。
选项B,甲企业应纳进口环节消费税=(17+3+4)÷(1-25%)×25%=8(万元)。
选项C,甲企业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7+3+4+8)×13%=4.16(万元)。
选项D,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根据关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关税免税项目的是( )。
选项A、B、C,均属于免税的情形。选项D,在海关放行“前”损毁或者灭失的货物,免税;在海关放行“后”损毁的货物,不免税。
【知识点拓展】
关税的税收优惠
1.免征关税:
①国务院规定的免征额度内的一票货物。
②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③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
④ 在海关放行前损毁或者灭失的货物、进境物品。
⑤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免征关税的货物、进境物品。
2.减征关税
①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进境物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减征关税的货物、进境物品。

甲公司应纳消费税=(关税计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100+30)÷(1-20%)×20%=32.5(万元)。
【知识点拓展】
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算:
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②组成计税价格:
一般货物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