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土地、房屋典当(选项C)、分拆、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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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纳税人的是(    )。
  • A.出租房屋的李某
  • B.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某市政府
  • C.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甲公司
  • D.购买房屋的王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房屋的出租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C,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由土地使用权的“承受方”缴纳契税。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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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97万元)作为计税依据;(2)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97×3%=2.9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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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互换按照价格差额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选项C,房屋赠与,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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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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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的,就不再属于减征、免征契税范围,并且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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