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6章 第2节 契税法律制度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土地、房屋典当(选项C)、分拆(分割)、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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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契税由房屋、土地权属的承受人缴纳;(2)甲公司出售仓库应由承受方缴纳契税,甲公司不必缴纳,但甲公司承受门面房权属时应缴纳契税;(3)甲公司应缴纳契税税额=260×4%=10.4(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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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97万元)作为计税依据;(2)王某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97×3%=2.91(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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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计税依据为零。“老张补差价”,老张是多付货币的一方,应由老张缴纳契税,排除选项A、C;(2)应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即老张应缴纳的契税=20×3%=0.6(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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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征契税的有(      )。
  • A.军事单位承受土地用于军事设施
  • B.

    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

  • C.纳税人承受荒山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生产
  • D.城镇居民购买商品房用于居住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选项B,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选项C,纳税人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知识点拓展】

1.契税的税收优惠——全国法定免税:

①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 

②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 养老、救助;

③纳税人承受 荒山 、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⑤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⑥依法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契税的税收优惠——临时减免税情形(部分)

①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②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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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本题核定计税价格为150万元,因此李某受赠该住房应缴纳契税税额=计税价格×税率=150×1.5%=2.25(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4)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5)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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