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土地、房屋典当(选项C)、分拆(分割)、抵押(选项A)以及出租(选项D)的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征税范围:


拓展练习
(1)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应当缴纳契税(抵债全额缴,交换差价缴)。本题中,获得房屋权属的谢某是契税的纳税人;(2)谢某取得了90万元的房屋,应纳契税=90×3%=2.7(万元)。
【知识点拓展】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选项C,土地、房屋的出租、抵押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知识点拓展】
契税的纳税人与征税范围:


选项A正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作为计税依据。选项B、C正确,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契税计税依据由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选项D正确,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知识点拓展】
契税计税依据:
①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②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土地使用权或房屋划转、奖励→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③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价格差额;
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计税依据为零。
互换是指以房换房、以地换地、房地互换,如果以房 ( 地 ) 偿债,交换其他商品的,应视同房屋 ( 土地 ) 买卖缴纳契税。
④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
⑤以作价投资入股、抵债等应交付经济利益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参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或房屋买卖。

选项A、B、C,均免征契税。选项D,等价互换房屋、土地权属的,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时,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按照差额缴纳契税。

(1)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赵某通过继承承受市场价值为80万元的房屋免征契税;(2)房屋买卖,承受方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因此赵某购买商品房缴纳契税的计税依据为150万元;(3)赵某上述行为应缴纳契税税额=150×3%=4.5(万元)。
【注意】若本题为赵某“受赠”市场价值为80万元的房屋,则该80万元的房屋需要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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