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居民个人的判定标准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②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
选项A当选,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直接满足居民个人的第一个判定条件,属于居民个人。
选项B不当选,无住所的个人需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才构成居民个人,本题居住满181天,未达到183天的法定标准,属于非居民个人。
选项C不当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不满足居民个人的任何一个判定条件,属于非居民个人。
选项D不当选,无住所且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1天,必然不满183天,不满足居民个人的第二个判定条件,属于非居民个人。

选项A、B、C、D,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向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选项B,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税;若以现金形式取得,则不能免税,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税。选项C,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才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仅自用3年,不符合免税条件。选项D,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选项A)、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选项C)、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选项B,属于专项扣除。选项D,个人所得税中没有“子女抚养支出”这一扣除项目,属于混淆项(注意与“子女教育” 和“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区分)。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周某取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7 000×(1-20%)×70%×20%=784(元)。
(1)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稿酬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2)本题已直接给出减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不再重复扣除专项扣除;同时未给出专项附加扣除,则不考虑;(3)周某2025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130 000+7 000×(1-20%)×70%-60 000]×10%-2 520=4 872(元)。
选项A,契税由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缴纳,林某为房屋承受方,应缴纳契税。选项B,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周某转让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选项D,以房抵债属于财产转让行为,该住房购买仅1年,不满足“自用 5 年以上且为唯一家庭生活用房”的免税条件,周某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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