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各类补贴、奖金、实物的征税规定: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 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但不包括稿酬所得 (“出版、发表”)。
注意事项:
①转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或其权属,都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个税。
②转让知识产权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转让知识产权以外的其他资产按照“财产转让所得” 计征。
③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所得,如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④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征。
⑤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而非“稿酬所得”) 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计算“财产租赁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每次收入额中减除的项目仅限于(转租除外):(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2)由纳税人负担的租赁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800元为限);(3)法定扣除项目(800元或20%)。
【知识点拓展】
财产租赁所得费用扣除:
(1)扣除准予扣除的税费 ( 包括:出租房屋时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房产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但不包括: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原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均可扣除 );
(2)若房屋租赁期间发生修缮费用同样准予在税前扣除,但以每月800元为限,多出部分在以后月份扣除;
(3) ①每次“净”收入不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800 元; ②每次“净”收入超过 4 000 元的,减除费用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