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选项A),或者无住所而1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选项B中“181天”表述错误,正确标准为“183天”。(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选项C),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选项D),属于非居民个人。

拓展练习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而陈某为取得稿酬所得而自行负担的资料费不得额外减除,则本题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000×(1-20%)×70%;(2)陈某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20 000×(1-20%)×70%×20%=2 240(元)。
【知识点拓展】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收入额的确定:
(1)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800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1-20%)
(2)稿酬所得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800)×70%
每次收入≥4 000元:收入额=收入×(1-20%)×70%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刘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8 000×(1-20%)=6 400(元);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6 400×20%-0=1 280(元)。需注意: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按规定减除800或者20%,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一律不得扣除。

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0 000×(1-20%)=32 000(元);(2)李某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32 000×20%=6 400(元)。
【知识点拓展】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选项B,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属于价格折让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A,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D,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选项A、C、D当选。

(1)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48 000(元);(2)曾某2025年12月工资、薪金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1 500×12-5 000×12-1 500×12-1 000×12)×10%-2 520-1 880=400(元)。
(1)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2)曾某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10 000×(1-20%)×20%-0=1 600(元)。
(1)个人购买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全额按照“偶然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曾某选择在该笔偶然所得中扣除捐赠支出;(3)曾某2025年福利彩票一次性中奖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 000-3 000)×20%=3 400(元)。
选项B,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C,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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