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B,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税;若以现金形式取得,则不能免税,需并入工资薪金计税。选项C,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才免征个人所得税。本题中仅自用3年,不符合免税条件。选项D,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取得的一次性收入,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拓展练习

选项A、B、C、D,均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拓展】
出租车经营的辨析:
①出租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驾驶员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给别人打工);
②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税(给自己打工);
③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车经营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驾驶员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税。

(1)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B当选。(2)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D当选。选项A,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选项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选项A)、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选项C)、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七项。选项B,属于专项扣除。选项D,“子女抚养支出”是混淆项,不属于任何扣除项目。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1-20%)×70%;(2)周某取得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7 000×(1-20%)×70%×20%=784(元)。
(1)年度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其中稿酬所得在计入综合所得时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70%计算;(2)本题直接给出减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所以不再重复减专项扣除;同时未给出专项附加扣除,则不考虑;(3)周某2025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纳税年度综合收入额-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减免税额=[130 000+7 000×(1-20%)×70%-60 000]×10%-2 520=4 872(元)。
选项A,契税由土地、房屋权属承受方缴纳,林某为房屋承受方,应缴纳契税。选项B,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周某转让房屋按“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选项D,以房抵债属于财产转让行为,周某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应当在纳税年度结束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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