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工资、薪金总额=1000+6×3000×12÷10000=1021.6(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1021.6×14%=143.02(万元)<200万元;
职工福利费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200-143.02=56.98(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额与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时扣除。
方法一:2024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2800×7%-(2800×7%×3÷12×400÷2800+2800×7%×3÷12×800÷2800+2800×7%×3÷12×200÷2800)=196-24.5=171.5(万元);
方法二:2024年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利息=2800×7%×3÷12+(2800-400)×7%×3÷12+(2800-800)×7%×3÷12+(2800-200)×7%×3÷12=171.5(万元)。

企业境外业务之间(企业境外业务在同一国家)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如果企业境内所得为亏损,境外所得为盈利,那么境外盈利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但境内盈利不得弥补境外亏损,选项B当选。

选项A,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通过折旧(摊销)分期扣除。
选项B,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选项D,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选项A,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B,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选项C,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选项D,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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