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10月:累计收入为35000,累计费用=35000×20%=7000,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5000-7000-5000=23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10月累计应预扣税额=23000×3%=690(元)。
(2)11月:累计收入=35000+30000=65000(元),累计费用=65000×20%=1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2=10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65000-13000-10000=42000(元),累计全部应预扣税额=42000×10%-2520=1680(元),11月当期预扣税额=累计应扣税额-累计已预扣税额=1680-690=990(元)。

拓展练习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1)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0.24(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3×14%=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5%=0.3(万元);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所以税前可以扣除额=3×40%=1.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0-0.24-1.68-0.3-1.2-6=20.58(万元);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20%-10500÷10000)×50%=1.53(万元)。

单位低于购置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少支付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800000-300000)÷12=41666.67(元),找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0000-300000)×30%-4410=145590(元)。

(1)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戚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0×2%=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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