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居民杨某为一名歌手和天使投资人,2022年6月出资5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享有该创投企业30%的所得分配权,该创投企业当月以全部投资额完成对某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杨某2024年收支情况如下:(1)1月购买省政府债券、铁路债券和企业债券分别取得利息收入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2)2月参加商业演出,取得不含税收入4万元。(3)6月参加一档综艺节目的录制,取得不含税收入120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捐款10万元,用于救济当地特困人群。(4)7月购买体育彩票,中奖1.8万元。(5)12月分得转让初创科技型企业收入3000万元。当年创业投资企业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120万元,业绩报酬8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杨某本年无其他综合收入,不考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杨某选择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性捐赠;对创投企业投资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 A、34000
  • B、9000
  • C、4000
  • D、14000
[要求2]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共应扣缴个人所得税(  )元。
  • A、198400
  • B、389800
  • C、384600
  • D、286000
[要求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是(  )元。
  • A、

    30000

  • B、0
  • C、70000
  • D、100000
[要求4]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补(退)个人所得税(  )元。
  • A、144320
  • B、158320
  • C、154820
  • D、179320
[要求5]关于居民个人发生公益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间和方式,符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
  • A、可选择在捐赠发生当月计算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B、可选择在捐赠发生当月计算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C、可选择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 D、可选择在计算个人经营所得预缴税款或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 E、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无论征收方式,均可以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要求6]杨某创业投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万元。
  • A、105.2
  • B、102.8
  • C、110
  • D、430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年—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扣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扣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要求3]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要求4]
答案: D
答案解析: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要求5]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要求6]
答案: D
答案解析: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杨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500-500×70%)×20%=4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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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下列情形中属于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

    企业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 B.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 C.

    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 D.

    纳税人不经常发生纳税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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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中关于扣除时间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 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当月
  • 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当月
  • C.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 D.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 E.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选项B,赡养老人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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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在计算工作天数时,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因此10月汤姆先生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9.5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0000+18000+20000)×[1-(20000÷68000×21.5÷31)]=54129.03(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54129.03-5000=49129.03(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3)汤姆先生离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129.03×30%-4410=10328.71(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或10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本题“捐赠给贫困山区”不属于全额扣除的范围,因此捐赠限额=32000×(1-20%)×70%×30%=5376(元)<实际捐赠额12000元,可以在本次稿酬所得中扣除5376元,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70%-5376=12544(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3)应缴纳个人所得额=12544×20%-1410=1098.8(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8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6)×20%-1410]×6=21540(元),9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70000)÷6]×30%-4410}×6-21540=18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表。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本题中,提供咨询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咨询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4410=759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0-200×40%)×10000÷12=100000(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0)×10000×45%-15160=52484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对个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选项A、B)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选项C)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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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7月1日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0×50%×20%=8(万元)。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9月20日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20%=4(万元)。

(3)两次股息所得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4=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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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甲取得股息、红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50%×20%=1(万元)。

(2)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甲转让限售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75×(1-15%)×20%=63.75(万元)。

(3)甲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63.75=64.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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