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某公司为了减员增效,2024年5月与在本公司任职5年的戚某解除了劳动关系,支付给戚某一次性补偿金115000元,已知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30000元,戚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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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戚某该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5000-30000×3)×3%=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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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选项A、B、C、E均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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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戚某股权转让行为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0-100000)×2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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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5)×20%=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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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李某不得扣除其父亲的医药费用支出,故李某大病医疗的税前最高可扣除金额=15-7-1.5=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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