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纳税人,预扣预缴时不得扣除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选项C,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105×5%=5.2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个体工商户将售卖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应视同销售,当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广告费的扣除限额=45×15%=6.75(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赠送的礼品是自产产品(服务)的,按该产品(服务)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单选题]张某自2025年10月起仅在甲互联网平台取得劳务报酬,10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其他扣除、减免税额。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当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2)张某10月累计收入为15000元,累计费用=15000×20%=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5000=7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7000×3%=210(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