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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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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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可以税前扣除;选项A、B、C、E均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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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
选项B,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选项C,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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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对于子女教育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学历教育规定执行。张某夫妇每月最高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金额为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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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B,捐赠股权、房产的,其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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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张某自2025年10月起仅在甲互联网平台取得劳务报酬,10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5000元,无免税收入、其他扣除、减免税额。平台按累计预扣法预扣个人所得税,当月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为( )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具体计算公式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2)张某10月累计收入为15000元,累计费用=15000×20%=3000(元),累计减除费用=5000×1=5000(元),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5000-3000-5000=7000(元),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当月应预扣预缴税额=7000×3%=2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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