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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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1)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因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0.24(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4×3×14%=1.6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4×3×2.5%=0.3(万元);

(2)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所以税前可以扣除额=3×40%=1.2(万元);

(3)应纳税所得额=30-0.24-1.68-0.3-1.2-6=20.58(万元);

(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所以应纳个人所得税=(20.58×20%-1.05)×50%=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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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从业人员补充养老保险限额=105×5%=5.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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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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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在计算工作天数时,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因此10月汤姆先生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9.5天。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高管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公式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1-(当月境外支付的工资、薪金数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30000+18000+20000)×[1-(20000÷68000×21.5÷31)]=54129.03(元),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54129.03-5000=49129.03(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4410。

(3)汤姆先生离境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9129.03×30%-4410=10328.71(元)。

[要求2]
答案解析:

(1)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当月应纳税所得额30%(或10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本题“捐赠给某市小学”不属于全额扣除的范围,因此捐赠限额=32000×(1-20%)×70%×30%=5376(元)<实际捐赠额12000元,可以在本次稿酬所得中扣除5376元,应纳税所得额=32000×(1-20%)×70%-5376=12544(元)。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410。

(3)应缴纳个人所得额=12544×20%-1410=1098.8(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1)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不减除费用,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当月股权激励所得应纳税额=[(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合计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本公历年度内股权激励所得已纳税额。

(2)8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6)×20%-1410]×6=21540(元),9月汤姆先生应纳税额={[(150000+70000)÷6]×30%-4410}×6-21540=180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表。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本题中,提供咨询服务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供咨询服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30%-4410=7590(元)。
[要求5]
答案解析:

(1)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200-200×40%)×10000÷12=100000(元),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80)×10000×45%-15160=524840(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对个人下列所得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选项A、B)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选项C)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选项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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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1)净资产核定法;(选项C)

(2)类比法;

(3)其他合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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