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2)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3)张某综合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最多可以扣除的金额=1500×12=18000(元)。

拓展练习

选项A,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选项C,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选项D,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选项B,律师个人承担的按照律师协会规定参加的业务培训费用,可据实扣除;
选项C,兼职律师应于次月7日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个人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持有2019—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杨某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50%+2)×20%×10000=9000(元)。
(1)杨某参加商业演出和综艺节目的录制,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2)参加商业演出,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4×10000×(1-20%)×30%-2000=7600(元)。
(3)参加综艺节目录制,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120×10000×(1-20%)×40%-7000=377000(元)。
(4)共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600+377000=3846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932000(元)。
(2)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932000×30%=279600(元)>100000元,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准予扣除的捐赠支出为100000元。
(1)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0000)×(1-20%)-60000-100000=832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85920。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32000×35%-85920=205280(元)<预缴税额384600元。
(3)杨某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84600-205280=179320(元)。
选项B不当选: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选项E不当选: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10万元。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20万元。
(3)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5万元。
(4)2024年甲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40.5-10-20+35-50)×25%×20%=14.78(万元)。
(1)李某承包甲公司当年取得的经营所得=(340.5-14.78-200)×10000=1257200(元)。
(2)李某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257200-60000=1197200(元),适用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65500元,2024年李某承包甲公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97200×35%-65500=353520(元)。
(1)1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800-5000-2000-3000=5200(元),1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5200×3%=156(元)。
(2)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8000×2-2800×2-5000×2-2000×2-3000×2=10400(元),2月被甲公司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0400×3%-156=156(元)。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所得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18000×12-5000×12-2800×12-2000×12-3000×12)×10%-2520=3720(元)。
(2)王某全年综合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18000×12+35000×(1-20%)-5000×12-2800×12-2000×12-3000×12=90400(元)。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400×10%-2520=6520(元)。
(3)王某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退个人所得税=3720+6400-6520=3600(元)。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