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选项B,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拓展练习
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起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该企业在2024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820+1200-7800-1250-80)×50%×25%-1020×10%=634.25(万元)。


选项A,按规定,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进行区分核算,划分不清的,不允许加计扣除;选项E,对于企业委托外单位开发的研发费用,税法明确,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而不是协商确定。选项B、C、D当选。

(1)企业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的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专用设备投资额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等费用。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200×10%=20(万元)。
(2)企业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专用设备原计税基础的50%=(200+10)×50%=105(万元)<改造投入120万元,所以智能化改造可以抵免税额=105×10%=10.5(万元)。

选项A不当选:境外投资者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以现金形式支付的,相关款项从利润分配企业的账户直接转入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在直接投资前不得在境内外其他账户周转。
选项B不当选: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准予向以后结转。
选项D不当选:享受税收抵免的境外投资者境内再投资需连续持有至少5年(60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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