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选项B,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拓展练习
选项A,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选项A)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选项D)
(5)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6)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选项E)
(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选项C)


增值税: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增值税。
印花税:股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缴纳印花税=500×0.5‰=0.25(万元)。
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500-360-0.25=139.75万元(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139.75×25%=34.94(万元)。

企业发生的工资总额500万元为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劳务派遣用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无须调整。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发生50万元,纳税调增10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未超过限额,无须调整;
工资及三项经费合计纳税调增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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