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根据业务(2),A 公司支付网红的服务费,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能否全额扣除?请分别简述理由。
根据业务(3),A 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的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请简述理由。
根据业务(3),2026年5月报损该批食品,是否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请简述理由。
根据业务(3),报损该批食品时,会计处理的借方应记什么会计科目?
根据业务(3),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报损食品在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请简述理由。
根据业务(3),202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报损食品应作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根据业务(4),以上支出中,哪些项目可以从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答案解析
对“季度预缴”不产生涉税影响;对“年度汇算清缴”产生涉税影响。
理由:①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A公司若不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发票,则需要纳税调增。
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外购服务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理由: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符合政策规定。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理由:食品过期通常被视为正常经营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方应记“管理费用”科目。
不需要。
理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按该批食品账面成本的40%纳税调减。
保函开具手续费、信用证承兑费、询证函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

拓展练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自然人出租不动产,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达到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选项A、D,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缴纳消费税。选项B,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视同应税交易,应缴纳增值税。选项C、E,自产的货物用于生产经营,不缴纳增值税。

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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