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A 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 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销的所有食品适用税率均为 13%,2023 年度相关业务如下:(1)A 公司从境内供应商甲企业采购了一批食品,已全部销售。甲企业因故不能及时开具发票,与 A 公司约定,甲企业未开具发票时先支付 60% 的货款,待开出发票后,再付 40% 尾款。(2)A 公司委托网红直播带货,根据合同约定,直播带货销售货物所需发票由 A 公司开具,网红按实际带货不含税销售额的 3% 收取服务费。(3)A 公司以前年度一批食品滞销,已按照账面成本的 40% 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金,并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年度进行了企业所得税调增;2023 年 5 月该批食品已过保质期,作报损处理。(4)A 公司在 2023 年向银行支付下列费用:贷款利息、与贷款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保函开具手续费、信用证承兑费、询证函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要求:请依次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要求1]根据业务(1)所述情况,对 A 公司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是否产生涉税影响,并简述理由。
[要求2]

根据业务(2),A 公司支付网红的服务费,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服务费进项税额能否抵扣?企业所得税能否全额扣除?请分别简述理由。


[要求3]

根据业务(3),A 公司在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的年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增,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请简述理由。


[要求4]

根据业务(3),2023 年 5 月报损该批食品,是否应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请简述理由。


[要求5]

根据业务(3),报损该批食品时,会计处理的借方应记什么会计科目?



[要求6]

根据业务(3),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报损食品在税前扣除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请简述理由。


[要求7]

根据业务(3),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报损食品应作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要求8]

根据业务(4),以上支出中,哪些项目可以从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真题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季度预缴”不产生涉税影响;对“年度汇算清缴”产生涉税影响。

理由:①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A公司若不能在汇算清缴前取得甲企业开具的发票,则需要纳税调增。

[要求2]
答案解析:

①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外购服务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额。

②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理由: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于税前扣除。

[要求3]
答案解析:

符合政策规定。

理由: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要求4]
答案解析:

不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理由:食品过期通常被视为正常经营损失,而不是非正常损失,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

[要求5]
答案解析:

借方应记“管理费用”。

[要求6]
答案解析:

不需要。

理由: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要求7]
答案解析:

按该批食品账面成本的40%纳税调减。

[要求8]
答案解析:

保函开具手续费、信用证承兑费、询证函手续费、银行汇票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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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适用以一个季度为纳税申报期的是(  )。

  • A.

    代理记账公司

  • B.

    房地产开发企业

  • C.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D.

    财务公司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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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以下证据资料不得作为涉税鉴证依据的有(  )。
  • A.以审阅、查阅换取的证据材料
  • B.

    以偷拍、偷录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

  • C.无正当理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
  • D.以检查盘点获取的证据材料
  • E.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

下列证据材料不得作为鉴证依据:

1)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以偷拍、偷录和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选项B)

3)以利诱、欺诈、胁迫和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选项E)

4)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选项C)

5)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复制品;

6)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7)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8)不具备合法性、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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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简答题]

某境内企业计划委托外单位研发新产品,针对委托的研究开发费用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咨询如下问题,请予回答:

(1)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还是受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计入加计扣除基数的金额如何确定?

(2)委托境外单位进行研发,实际发生的委托研发费用,如何确定加计扣除的基数?在程序上与委托境内单位研发有什么区别?

(3)委托境内或境外的个人进行研发,是否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应取得怎样的扣除凭证?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①委托境内单位进行研发,由委托方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2)①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②涉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该资料需要留存备查。其中,发生委托境内研发活动的,由受托方到科技部门进行登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3)①企业委托境内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②企业委托境内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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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下列属于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是(  )。
  • A.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
  • B.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 C.辩论原则
  • D.审判权独立原则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税务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包括依法审查原则、有限变更原则、被告举证原则、诉讼不停止执行原则(选项A)。选项B、C、D,属于税务行政诉讼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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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某集成电路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清单内列举的企业。该企业 2023 年度增值税(  )。
  • A.按 5% 加计抵减
  • B.按 10% 加计抵减
  • C.按 15% 加计抵减
  • D.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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