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改变用途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2)改变用途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
(3)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
(4)改变用途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1)
①门票收入应按照“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文化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②现场舞台广告及赞助收入应按照“现代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广告服务”税目征收增值税。
③销售艺人形象T恤收入应按照“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
(2)应按“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税目缴纳增值税。
(3)税目为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4)艺人丙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艺人甲、乙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劳务报酬税目。
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元;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1)
①企业收到的由财政部拨款发电入网补助按光伏发电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企业收到的科技局拨款新能源研发补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
①企业试运营阶段取得的并网售电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若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产品用于销售,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
②企业试运营阶段取得的并网售电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6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居民企业从事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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