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下列情形中,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与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的是(  )。
  • A.

    预收款提供租赁服务

  • B.

    分期收款提供销售货物

  • C.

    委托代销提供销售货物

  • D.

    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预收款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选项C,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这三者中较早一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时。选项D,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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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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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中大病医疗支出的处理错误的是  

  • A.

    纳税人个人符合条件的支出不超过8万元的部分,可以全额抵扣

  • B.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支出,可以由纳税人自己申报抵扣,也可以由配偶申报抵扣

  • C.

    纳税人父母符合条件的支出,不可以在纳税人大病医疗支出中申报抵扣

  • D.

    纳税人和子女符合条件的支出,在扣除时需要单独按人归集,不能将医药费进行混合累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报销范围的支出,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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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纳税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  )不合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对其提出审查申请。

  • A.

    国务院的税收行政法规

  • B.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 C.

    卫生厅的规章

  • D.

    政府规章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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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

【提示】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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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截止到2024年6月,甲公司欠乙公司款项累计2000万元,因甲公司发生财务困难,经双方协商进行重组,甲公司以其办公楼抵偿乙公司所欠款项后,不再偿付剩余款项。2024年7月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办公楼抵偿债务的价值按评估价值(含税金额为1200万元,分别注明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甲公司应按规定向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2024年7月25日办妥办公楼过户手续。债务重组和办公楼过户相关的税费,由各方按税法规定分别缴纳。审核甲公司办公楼相关资料和会计核算获悉,该办公楼于2015年10月购置,购进时取得合规发票注明的购进价格为720万元,另缴纳契税21.6万元,缴纳印花税0.36万元,计入固定资产原值741.6万元,截止到2024年6月累积计提折旧321.36万元。

假定甲公司增值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适用费率分别为3%和2%,建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的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5‰,请分别列式计算或说明甲公司在此项债务重组事项中的下述问题。(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1)应缴纳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分别是多少?应缴纳的印花税是多少?

(2)以办公楼进行债务重组,能否免征土地增值税?请简述理由。

(3)债务重组所得是多少?

(4)除满足企业重组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等基础条件外,还应满足哪些条件,债务重组所得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5)债务重组所得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22.86×(7%+3%2%)2.74(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2)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理由:以房抵债,办公楼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债务重组所得2000-1200=800(万元)。

(4)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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