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选项C,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这三者中较早一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时。选项D,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选项A,纳税人符合大病医疗报销范围的支出,就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限额据实扣除,最多可以扣除80000元。

申请人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2)不可以。
【提示】先进制造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3)新增的加计抵减额=(107-7)×5%=5(万元)。
(4)本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7+10=117(万元)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120-117=3(万元)。
本期可以抵减的加计抵减额=5+6=11(万元)。
本期实际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3万元,剩余的8(11-3)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5)一般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3-3=0,无需缴纳增值税。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该缴纳的增值税=80×3%=2.4(万元)。
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2.4万元。

(1)需要缴纳的增值税=(1200-720)÷(1+5%)×5%=22.86(万元),需要缴纳的附加税费=22.86×(7%+3%+2%)=2.74(万元)。
应缴纳的印花税=(1200-22.86)×0.05%=0.59(万元)。
(2)不能免征土地增值税。理由:以房抵债,办公楼所有权发生转移,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3)债务重组所得=2000-1200=800(万元)。
(4)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
(5)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