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下列财产不得设立抵押权:(1)土地所有权;(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所有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可以设立抵押权的财产有哪些,不可设立抵押权的财产又有哪些?
可以抵押的财产和不可抵押的财产的分类如下表所示:
| 分类 | 财产类型 |
| 可以抵押的财产 |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示】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
| 不可抵押的财产 | (1)土地所有权; (2)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10)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事项,不当选。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该怎么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总结如下表所示:
分类 | 情形 |
行政复议中止 |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
行政复议终止 |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存在上述行政复议中止的(1)(2)(3)情形,中止行政复议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补充】终止行政复议需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