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西服500套,每套加工费200元,共10万元;约定甲公司取货时一次性支付加工费,并约定该批西服不得留置。后甲公司经济困难仅支付了8万元加工费,乙公司留置了300套西服。关于乙公司留置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乙公司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约定了不得留置
  • B.乙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但不得留置300套西服
  • C.乙公司可以就全部西服行使留置权
  • D.乙公司不得行使留置权,因为甲公司已经支付80%的加工费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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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钱某欠赵某15万元,王某欠钱某20万元,欠款均已经到期。由于钱某怠于行使其对王某的债权,危害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决定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向其支付20万元
  • B.王某对钱某的抗辩,可以向赵某主张
  • C.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 D.赵某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即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15万元,选项A不当选;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钱某)负担,选项C不当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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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若将买入的甲上市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卖出,其获得的收益应该归甲上市公司所有的有(    )。
  • A.监事的女儿
  • B.董事的母亲
  • C.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 D.某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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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受让人应承担善意的举证责任
  • B.须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 C.受让不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应认定受让人善意
  • D.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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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乙对甲享有6万元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尚未届满。2025年6月25日,甲向乙发出抵销通知,6月26日通知到达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抵销后,甲对乙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B.抵销自6月25日生效
  • C.可以约定抵销生效以提供担保为前提
  • D.通知约定7月1日起抵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选项B不当选。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C、D不当选。抵销后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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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先发货,甲公司收到货物后付款。乙公司得知甲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通知甲公司中止履行并要求甲公司提前付款或提供担保。关于合同的履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 A.若乙公司有确切证据,无须先中止履行,可直接解除合同
  • B.若乙公司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 C.若甲公司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 D.若甲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相应担保,乙公司应当恢复履行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行使不安抗辩权,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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