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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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选项B不当选;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须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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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选项A、B、C不当选;选项D是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不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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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以下例外情况:(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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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未作约定,约定了交付地点(乙公司仓库),5000套M型号轴承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就发生了毁损,即未完成交付,应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风险。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赵某在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故应适用3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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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选项B)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选项A)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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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选项B不当选。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C、D不当选。抵销后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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