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被代理人死亡后,下列情形中,委托代理人实施的行为仍然有效的有(    )。
  • A.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 B.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认的
  • C.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 D.委托协议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选项B、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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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不得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涉外案件;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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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汇票的付款日期可以记载为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本题中,甲公司签发的汇票记载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属于定日付款的汇票,且汇票的付款期限未超过6个月,因此符合票据法关于付款日期的记载规定。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本题中,汇票付款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即到期日为2023年7月5日,票据权利时效期间至2025年7月5日届满。乙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才向承兑人丙公司提示付款,已超过2年时效期间,因此乙公司的票据权利已经消灭,丙公司以乙公司丧失票据权利为由拒绝付款,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3]
答案解析: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根据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本题中,乙公司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而丧失票据权利,但仍享有利益返还请求权。乙公司有权请求出票人甲公司或承兑人丙公司返还与票据金额10万元相当的利益,因此法院应当支持乙公司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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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两审终审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B.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C.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D.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以下例外情况:(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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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有限合伙人可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B.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 C.有限合伙人不得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 D.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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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中止的事项的是(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无近亲属
  •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解散,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 D.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10)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事项,不当选。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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