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成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赵某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下列关于合伙事务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有权直接以合伙企业名义与自己签订买卖合同
  • B.赵某如果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孙某、钱某有权撤销委托
  • C.孙某、钱某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 D.经孙某同意,赵某可以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A不当选;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B当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C当选;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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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两审终审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B.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C.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D.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以下例外情况:(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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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股东,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为抽逃出资的有(    )。

  • A.赵某通过关联交易转出出资
  • B.钱某虚构债权债务转出出资
  • C.孙某虚增利润进行利润分配
  • D.李某将5万元的机器设备评估作价20万元作为出资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2)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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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受让人应承担善意的举证责任
  • B.须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
  • C.受让不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应认定受让人善意
  • D.受让人善意取得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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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特定的
  • B.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没有最高限制额
  • C.最高额抵押权只需首次登记即可设立
  • D.债权人仅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额限度内的优先受偿权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因此最高额抵押是有最高债权额限度的,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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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项的是(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无近亲属
  •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解散,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 D.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10)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事项,不当选。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该怎么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总结如下表所示:

分类

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存在上述行政复议中止的(1)(2)(3)情形,中止行政复议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补充】终止行政复议需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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