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M型号轴承10000套,每套10元,总价款10万元,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乙公司于发货后15日内付款,甲公司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地点为乙公司仓库。合同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未作约定。次日,赵某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担保乙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货款,但未约定保证方式。2023年2月10日,甲公司分两辆汽车将10000套轴承运往乙公司仓库。其中一辆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5000套轴承坠入山谷而全部毁损。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遭到乙公司拒绝。次日,乙公司在收到剩余5000套轴承后投入使用,但未依约在15日内支付该部分轴承的货款。甲公司遂请求赵某承担保证责任,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2023年3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5万元货款。2025年2月19日,乙公司发现从甲公司购买的该批轴承大量出现裂缝。经专业机构鉴定,轴承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公司遂向甲公司提出轴承质量不符合要求,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收到轴承已经超过2年,一直未对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遂拒绝承担违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认为乙公司收到轴承已经超过2年,一直未对质量提出异议,应视为质量符合要求,遂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未作约定,约定了交付地点(乙公司仓库),5000套M型号轴承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就发生了毁损,即未完成交付,应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风险。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赵某在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故应适用3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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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居民委员会为他人提供担保,该担保合同无效。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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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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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两审终审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B.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C.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D.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以下例外情况:(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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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与赵某分别拥有M房产各50%的份额,2025年1月2日,甲公司和赵某将M房产出租给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总额为40万元,乙企业应于1月31日之前将租金付清。

2025年1月10日,乙企业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给赵某20万元租金。1月20日,乙企业签发一张(纸质)汇票给甲公司用于支付租金,汇票金额为20万元,承兑人为丙公司,保证人为丁公司,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2025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持有乙企业70%的份额。同日,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确认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将执行事务人变更为钱某。

2025年4月25日,钱某拟将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为M房产。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孙某表示反对,认为钱某无权单独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

2025年5月5日,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M房产的50%份额转让给李某。赵某认为,未经自己同意甲公司无权将M房产的50%份额转让。后甲公司、赵某、李某协商解决该转让纠纷,李某依法取得M房产的50%份额。

2025年5月20日,李某得知M房产已出租给乙企业,遂要求乙企业腾出M房产50%的空间,遭到乙企业拒绝。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乙企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已知:乙企业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李某经常住所地为P县,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Q县,M房产所在地为M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是丙公司。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应为承兑人丙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投资成为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无权直接变更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要求4]
答案解析: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因此甲公司转让自己在M房产上50%的份额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题中,M房产所在地为M县,故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6]
答案解析: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M房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乙企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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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复议中止事项的是(    )。
  • A.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 B.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且无近亲属
  • C.作为申请人的法人解散,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 D.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 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4)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行政复议法》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10) 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选项B、C、D,属于行政复议终止的事项,不当选。选项A当选。

【知识链接】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该怎么区别?

行政复议中止和行政复议终止的情形总结如下表所示:

分类

情形

行政复议中止

(1)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作为申请人的公民下落不明;

(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6)依照规定进行调解、和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意中止;

(7)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

(8)行政复议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9)有依申请或者依职权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情形

行政复议终止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2)作为申请人的公民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

(4)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5)存在上述行政复议中止的(1)(2)(3)情形,中止行政复议满 60 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

【补充】终止行政复议需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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