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下列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 B.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
  • C.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转移
  • D.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题来源:2019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选项A、B、C、D均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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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以及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法律行为,其他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而实施。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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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公司授予乙公司代理权,委托乙公司向丙公司采购货物。乙公司和丙公司串通, 致乙公司以甲公司名义购进的货物质次价高,使甲公司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关于甲公司损失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分担
  • B.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C.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D.甲公司的损失应当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选项 B 当选。

【知识链接】

不同的代理行为分别对应怎样的法律后果,有什么注意事项?

代理行为总结如表所示:

项目

分类

法律后果注意事项


滥用代理权

自己代理

效力待定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双方代理

恶意串通

无效


无权代理

没有代理权



效力待定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法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由行为人与相对人按各自过错承担责任

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终止后实施

表见代理

——有效

由被代理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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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事人对合同的成立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成立地点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应当认定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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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预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预算收入的有(  )。
  • A.采矿权拍卖所得
  • B.地方从中央获得的消费税返还
  • C.上级政府收到的下级政府的体制上解收入
  • D.税务机关征收的所得税收入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以税收为主体,具体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也可概括为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选项 A、B、C、D 均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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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居住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居住权可以继承

  • B.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可以约定允许出租

  • C.

    居住权是住他人房子的用益物权

  • D.

    居住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选项A不当选。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当选。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得以占有、使用并排除房屋所有权人干涉的用益物权,选项C当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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