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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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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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此种抵押权被称为“价款债权抵押权”,所以丙公司最先受偿;抵押权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所以乙银行优先于丁公司受偿。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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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甲公司请求乙公司与其共同承担轴承毁损的损失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双方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未作约定,约定了交付地点(乙公司仓库),5000套M型号轴承在到达交付地点之前就发生了毁损,即未完成交付,应由出卖人(甲公司)承担风险。
[要求2]
答案解析:赵某以其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本题中,赵某在与甲公司签订保证合同时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为一般保证,享有先诉抗辩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拒绝承担违约责任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2年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为3年,故应适用3年的产品质量保证期,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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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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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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