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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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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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或者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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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A不当选;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选项B当选;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选项C当选;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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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选项A不当选。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仲裁庭作出决定,或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选项C不当选。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是否成立及其变更、解除、不生效、终止、被撤销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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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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