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选项B)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选项A)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选项D当选。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 具体内容 | |
绝对记载事项 |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
相对记载事项 |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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