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
  • B.应当设股东会
  • 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D.所有董事会成员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A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不当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C当选。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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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若将买入的甲上市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卖出,其获得的收益应该归甲上市公司所有的有(    )。
  • A.监事的女儿
  • B.董事的母亲
  • C.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 D.某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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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两审终审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B.适用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两审终审
  • C.公示催告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 D.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是终审判决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以下例外情况:(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2)最高人民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裁定,为终审判决、裁定。选项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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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
  • A.公民张某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
  • B.甲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指导不服
  • C.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本机关作出的记过决定不服
  • D.乙公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停产停业决定不服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家行为。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如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内部行政行为。如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C)

(4)终局行政裁决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行政指导行为。(选项B)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6)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7)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8)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9)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选项A)

(10)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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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票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 B.支票出票时无须记载出票日期
  • C.出票时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可以授权补记
  • D.出票时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不得支取现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选项B不当选。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付款人名称不能授权补记,选项C不当选。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选项D不当选。

【知识链接】

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分别是哪些?可以授权补记的事项有哪些?


支票的记载事项及具体内容如表所示:

记载事项

具体内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明“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其中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1)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2)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或者相对人授权补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提示】(1)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2)在支票金额未补记之前,收款人不得背书转让、提示付款

相对记载事项

(1)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2)出票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

出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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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乙对甲享有6万元债权,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诉讼时效尚未届满。2025年6月25日,甲向乙发出抵销通知,6月26日通知到达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 A.抵销后,甲对乙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 B.抵销自6月25日生效
  • C.可以约定抵销生效以提供担保为前提
  • D.通知约定7月1日起抵销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选项B不当选。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C、D不当选。抵销后剩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重新起算,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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