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董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经理
  • B.应当设股东会
  • C.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D.所有董事会成员均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A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不当选。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选项C当选。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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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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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钱某欠赵某15万元,王某欠钱某20万元,欠款均已经到期。由于钱某怠于行使其对王某的债权,危害赵某债权的实现,赵某决定行使代位权。下列关于代位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赵某可以要求王某向其支付20万元
  • B.王某对钱某的抗辩,可以向赵某主张
  • C.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王某承担
  • D.赵某可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答案: B,D
答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不能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即赵某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15万元,选项A不当选;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选项B当选;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钱某)负担,选项C不当选;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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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若将买入的甲上市公司股票在六个月内卖出,其获得的收益应该归甲上市公司所有的有(    )。
  • A.监事的女儿
  • B.董事的母亲
  • C.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
  • D.某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甲公司7%的股份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选项A、B、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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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有限合伙人可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 B.有限合伙人可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的入伙
  • C.有限合伙人不得为本合伙企业提供担保
  • D.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B当选,选项C不当选。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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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公司与赵某分别拥有M房产各50%的份额,2025年1月2日,甲公司和赵某将M房产出租给乙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乙企业”),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总额为40万元,乙企业应于1月31日之前将租金付清。

2025年1月10日,乙企业以银行汇款的形式,支付给赵某20万元租金。1月20日,乙企业签发一张(纸质)汇票给甲公司用于支付租金,汇票金额为20万元,承兑人为丙公司,保证人为丁公司,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

2025年4月20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签订投资协议,约定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持有乙企业70%的份额。同日,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确认甲公司为有限合伙人,将执行事务人变更为钱某。

2025年4月25日,钱某拟将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变更为M房产。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孙某表示反对,认为钱某无权单独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

2025年5月5日,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M房产的50%份额转让给李某。赵某认为,未经自己同意甲公司无权将M房产的50%份额转让。后甲公司、赵某、李某协商解决该转让纠纷,李某依法取得M房产的50%份额。

2025年5月20日,李某得知M房产已出租给乙企业,遂要求乙企业腾出M房产50%的空间,遭到乙企业拒绝。李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乙企业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已知:乙企业合伙协议未作特别约定;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李某经常住所地为P县,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为Q县,M房产所在地为M县。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事诉讼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物权法、合同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是丙公司。根据规定,纸质汇票的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中,乙企业签发给甲公司的汇票的被保证人应为承兑人丙公司。
[要求2]
答案解析:甲公司可以投资成为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根据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但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
[要求3]
答案解析:钱某无权直接变更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根据规定,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要求4]
答案解析: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自由处分其共有份额,除非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甲公司和赵某对M房产的份额转让未作特别约定,因此甲公司转让自己在M房产上50%的份额不需要经过赵某的同意。
[要求5]
答案解析: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题中,M房产所在地为M县,故李某应当向M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6]
答案解析: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规定,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M房产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故乙企业可以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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