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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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A不当选。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案件,选项B不当选。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C当选。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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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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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股东的自益权包括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新股认购优先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权等。选项A、B、D属于股东的共益权,不当选。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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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李某应承担3600元,王某应承担1200元。根据规定,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本题中,张某、李某、王某对房屋按份共有,且对费用分摊未作特别约定,因房屋窗户坠落砸伤路人产生的医药费属于因共有物产生的债务,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承担。总的医药费为12000元,在内部关系上,李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30%=3600元,王某应承担的费用为12000x10%=12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李某购房比例为75%,王某购房比例为25%。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本题中,无特别约定且李某和张某互不相让,故按照转让时李某和王某的共有份额比例(3:1)行使。
[要求3]
答案解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除按份共有人另有约定外,转让人向其他按份共有人发出的包含同等条件内容的通知中载明行使期间的,以该期间为准;通知中未载明行使期间,转让人未通知的,为其他按份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最终确定的同等条件之日起15日。本题中,张某4月1日通知,4月14日李某和王某表示愿以同等条件购买,并未超过15日,故张某不能以未及时回复为由拒绝两人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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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不设立。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因此甲银行不享有抵押权,而登记在先的乙银行优先于丙银行受偿。即乙银行优先受偿50万元,丙银行受偿房屋拍卖价款所得剩余的50万元,甲银行不能就房屋价款得到清偿。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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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即期汇票是指见票即行付款的汇票,包括注明:见票即付的汇票、到期日与出票日相同的汇票以及未记载到期日的汇票。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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