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选项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拓展练习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上述①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因此漆某2023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10=15000(元)。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漆某2023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4=8000(元)。
(3)综上所述,漆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金额=15000+8000=23000(元)。

(1)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
(2)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3)因此,投资转让所得=19-80×20%-20=-17(万元)。


选项B,从价计税的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
选项C,针对国际货运,托运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以全程费用为计税依据。
选项E,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不考虑减除费用时,文印社的应税经营所得=142-20-2.5-1.5-56=62(万元)。
(1)如果在综合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为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0,综合所得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0×35%-65500)×50%=75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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