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用于自住的,需计征房产税。

某公司2021年5月15日,签订新建商品房销售合同,房产交付使用时间是2022年5月31日。2022年7月15日,该公司办理房屋权属证书,该商品房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列关于印花税计税依据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收入,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装卸费和保险费等;选项B,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选项C,营业账簿以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之和为计税依据。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2020年12月底将原值3 000万元的房产租赁给公司,租期一年,2021年1月到2月给予免租待遇,2021年实际收到不含税租金收入40万元。当地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该房产2021年应缴纳房产税( )万元。
甲公司该房产2021年应缴纳房产税=3 000×(1-30%)×1.2%÷12×2+40×12%=9(万元)。

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
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②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③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甲有限合伙创投企业由法人企业乙和居民个人张某各自出资500万元组建,双方约定按6:4分配经营所得。甲企业采用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方式,2018年9月1日甲企业将1 000万元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丙初创科技型企业,2022年度甲企业、乙企业和居民张某的经营信息如下:
(1)甲企业转让对丙企业出资的全部股权,实现所得400万元。
(2)乙企业自身经营行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万元。
(3)张某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2 0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820万元,期间费用49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税金及附加8万元,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400万元(其中张某工资36万元),张某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和从甲企业应分配的所得外,当年无其他收入和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规定的其他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①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②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 000万元。③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④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⑤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60%=24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240万元。
乙企业2022年缴纳企业所得税=(500+400×60%-240)×25%=1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 000×0.5%=10(万元);扣除限额2=80×60%=48(万元),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张某个人的工资不得扣除。2022年应税生产经营所得=2 000-820-490+80-10-8+36-6=782(万元)。
可以抵扣的创业投资额=1 000×50%×70%=350(万元)。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分得的所得只有400×40%=160(万元),所以实际抵扣只能抵扣160万元。
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782×35%-6.55=267.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