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企业的免税收入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选项A)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选项D)
(5)投资创新企业CDR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
(6)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
(7)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选项E)
(8)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选项C)

拓展练习
甲公司取得的3200万元中,1200万元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乙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1200万元(3000×40%),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3200-1200-1200=8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800×25%=200(万元)。


选项C,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额-累计减除费用-累计其他扣除
其中,收入额按照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从业月份数计算;其他扣除按照展业成本、附加税费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之和计算。
1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5000]×3%=174(元)。
2月份应预扣张某个人所得税={[18000×(1-20%)×(1-25%)+30000×(1-20%)×(1-25%)-5000×2]×3%}-174=390(元)。

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计算折旧。
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计算折旧。
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但不包括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①一般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时企业加速折旧,将导致亏损增加,且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导致企业税款损失;
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而不是必须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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