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老鼠仓交易指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马某是基金公司证券投资经理,利用基金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和交易数量等不属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构成“老鼠仓”交易,选项C当选。

拓展练习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在本题中,甲于2024年1月8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2万股,不在“6个月内”,不构成短线交易;1月22日买入,7月9日卖出的4万股,属于在“6个月内”买入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所得收益=4×(22-21)=4(万元),应归公司所有。

辛关于“戊应将其2024年6月7日至6月18日交易获利的15万元人民币交给公司”的主张,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短线交易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收益。
辛以自己名义,以戊和公司全体董事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连带承担向公司返还15万元及利息的责任,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短线交易归入权,公司董事会未在该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未执行短线交易归入权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过错:①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和核查手段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被审计的会计资料存在错误的,选项A不当选;②审计业务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发行人的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单位提供不实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保持了必要的职业谨慎仍未发现的,选项C不当选;③已对发行人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业务报告中发表了审慎审计意见的,选项B当选;④能够证明没有过错的其他情形。(2)选项D:受实际控制人胁迫并不意味着乙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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