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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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C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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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B: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即先申请更正登记,而后才是异议登记;(2)选项CD: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而非登记机关)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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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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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CD: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2020年5月)发生效力;(2)选项B:不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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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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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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