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2节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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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C
答案解析: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A不当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当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C当选。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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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选项CD: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方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前反悔,甲可以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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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基于公法行为的物权变动是指: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选项B、C、D当选。选项A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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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则上自成立时生效,甲、乙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均有效;(2)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丙先行受领交付且完成过户手续,汽车应归丙所有;(3)乙有权依据甲、乙之间的有效买卖合同向甲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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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如转移不动产所有权、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等)的,不发生物权效力。本题中,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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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指示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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