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A,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
选项B,采取统一配送成品油方式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加油站,在同一省内跨县市经营的,是否汇总缴纳增值税,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
选项E,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加油站自有车辆自用油允许在当月成品油销售数量中扣除。

选项C,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1)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因开工日期在2023年,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2)预缴税额=2100÷(1+9%)×3%=57.80(万元)。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销项税额=48÷(1+9%)×9%=3.96(万元)。

选项E不当选:资管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信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单一资金信托)、财产权信托、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股债结合型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业务(1)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50000-8000)÷(1+9%)×9%=3467.89(万元)。
(1)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视同销售服务;
(3)不动产经营租赁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适用征收率为5%;
(4)业务(2)应纳增值税=750÷(1+5%)×5%=35.71(万元)。
当月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0+39.55÷(1+13%)×13%+0.3=94.85(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3467.89-94.85+35.71=3408.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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