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金、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C,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D,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而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则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注意二者的区分。

选项A,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C,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选项D)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选项A)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选项B)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9)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1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无偿赠送货物不同于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无偿赠送货物不论是否用于公益事业都是要视同销售的,故选项B也是需要视同销售的。

选项A,将公交车的广告位出租按照“现代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B,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C,道路通行服务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选项A,将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
选项B,属于特殊的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
选项C,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视同销售。但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D,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应视同销售,但提供方主体不包括自然人。用于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选项D,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选项E,属于增值税法定免税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