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9%计算进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所以原木的成本(不含运费)300×1-9%)273(万元)。该地板厂将收回的80%实木地板以不含税价400万元对外销售,该80%实木地板的受托方计税价格2731260)÷1-5%)×80%290.53(万元),该地板厂对外销售价格400万元>受托方计税价格290.53万元,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同时可以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2731260)÷1-5%)×5%18.16(万元),该地板厂应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400×5%-18.16×80%5.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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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行为属于在我国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应纳增值税的是(  )。
  • A.境外单位销售位于我国境内的不动产
  • B.境内单位销售位于境外的不动产
  • C.

    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销售在境外发行的金融商品

  • D.境外单位向境内单位提供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B,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的属于在境内销售,销售位于境外的不动产不属于在境内销售。选项C,该业务销售方为境外单位且金融商品在境外发行,因此不属于境内应税交易。选项D,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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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可以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关税计税价格,下列说法符合规定条件的有(  )

  • A.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
  • B.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
  • C.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买卖双方可以口头约定定价公式
  • D.

    结算价格不能确定的,应根据合同约定评估价格申报纳税

  • E.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

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货物,以合同约定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确定计税价格:(1)在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或保税货物内销前,买卖双方已书面约定定价公式;(2)结算价格取决于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客观条件和因素;(3)自货物申报进口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根据合同约定的定价公式确定结算价格;(4)结算价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成交价格有关规定。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不能确定,以暂定价格申报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

选项D,公式定价货物进口时结算价格不能确定,以暂定价格申报的,纳税人应当向海关办理税款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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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总额中据实扣除的有(  )。
  • A.开发间接费用
  • B.房地产开发费用
  • C.前期工程费
  • D.售房时代收费用
  • E.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选项B,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的一定比例扣除,而非据实扣除;选项D,对于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如果代收费用是计入房价中向购买方一并收取的,可作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计税,如果代收费用未计入房价中,而是在房价之外单独收取的,可以不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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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制造厂经营汽车生产销售业务,乙公司为其全资销售子公司,2023年3月甲厂和乙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1)甲厂向乙公司销售A型小轿车2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

(2)甲厂向各地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2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销售B型小轿车3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26万元;甲厂向消费者直接销售A型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3)甲厂以10辆A型小轿车作价1200万元(不含税)向丙汽车4S店出资,丙汽车4S店取得投资后当月全部对外销售。甲厂A型小轿车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辆,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辆。

(4)乙公司当月向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16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直接向消费者销售A型小轿车4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5)乙公司当月以从甲厂购入的6辆B型小轿车抵偿拖欠某企业的场地租金,乙公司B型小轿车当月平均含税售价为33.9万元/辆,最高含税售价为37.29万元/辆。

(6)甲厂转让一幢综合楼,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32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该综合楼为2017年7月1日购置,取得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22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扣除,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已纳契税6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综合楼无评估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B型轿车消费税税率分别为25%和5%;转让综合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B,甲厂作为生产企业,应缴纳生产环节的消费税,乙公司不缴纳消费税;选项D,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公租房或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甲厂转让综合楼,不能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

[要求2]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140×10×25%=35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厂应缴纳零售环节的消费税=158.2×300÷(1+13%)×10%=4200(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业务(1)应纳消费税=120×200×25%=6000(万元);业务(2)应纳消费税=132×2000×25%+26×3000×5%+158.2×300÷(1+13%)×25%+4200=84600(万元);甲厂当月应纳消费税=6000+84600+350=9095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乙公司并非生产企业,只需要缴纳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58.2×400÷(1+13%)×10%=5600(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扣除项目=2000×(1+6×5%)+(3200×9%-220)×(7%+3%)+60=2666.8(万元);增值额=3200-2666.8=533.2(万元);增值率=533.2÷2666.8×100%=19.99%,税率30%;应纳土地增值税=533.2×30%=159.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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