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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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本题王某是破产终结日后 2 年内追回财产请求追加分配,故其请求符合规定,且为对全体债权人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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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A 不当选;(2)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B 不当选;(3)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属于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但是由于丙担任法律顾问的时间距破产申请受理时已超出了 3 年,因此可以担任,选项 C 当选;(4)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担任破产管理人,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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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根据规定,出卖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或者履行完毕其他义务,或者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 75% 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乙公司支付的价款达到了总价款的 75% 以上(80 万元 >75 万元),不得主张取回,选项 A 不当选。(2)因上述原因出卖人未能取回标的物的,管理人有权依法主张买受人继续支付价款、履行完毕其他义务,以及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选项 C 当选。(3)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只享有一次性的合同选择履行权,不得反向再次或多次行使。尤其是不得在决定或以实际行为接受继续履行合同后又决定解除合同或以超过通知或答复法定期限为由主张合同已经解除,选项 B 不当选。(4)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准。本题中,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的转移应当在乙公司支付完全部价款时,选项 D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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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权利人行使取回权时未依法向管理人支付相关的加工费、保管费、托运费、委托费、代销费等费用,管理人拒绝其取回相关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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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要求2]
答案解析:A 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3 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本题中,A 公司担任甲公司财务顾问期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7 年 9 月 1 日,距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2020 年 11 月10)已超过 3 年。
[要求3]
答案解析: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 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 6 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
[要求4]
答案解析: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要求5]
答案解析: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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