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中,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是(      )。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 B.债务人支付的劳动报酬
  • C.债务人支付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 D.在设定债务的同时为该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本题来源:第八章 奇兵制胜章节练习(2024)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 1 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选项 A 当选;(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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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破产财产分配的清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①普通破产债权;②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③破产人欠缴的税款;④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 A.①④②③ 
  • B.④②③① 
  • C.④③②①
  • D.④①②③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清偿顺序:(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④;(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②;(4)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③;(5)普通破产债权①。题目所给事项清偿顺序为④②③①,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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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需要申请人补充、补正材料的,人民法院必须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 5 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
  • B.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 10 日内将立案及合议庭组成情况通知债务人及提出申请的债权人
  • C.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 D.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提出异议期满之日起 10 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在 5 日内将立案及合议庭组成情况通知债务人及提出申请的债权人,选项 B 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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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或债务,属于破产费用的有(      )。
  • A.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 B.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 C.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 D.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 D 属于共益债务,不当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选项 A、B、C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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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企业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因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且无人代为清偿或垫付,被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2022 年 5 月 25 日,债权人王某发现甲企业在破产期间为逃避债务转移了财产,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加分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王某的请求符合规定
  • B.王某的请求不符合规定
  • C.追回的财产,应当对王某实行单独分配
  • D.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
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内,债权人可以行使破产撤销权或者针对债务人的无效行为而追回财产。在此期间追回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对“全体债权人”进行追加分配。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 2 年后,追回的财产不再用于对全体债权人清偿,而是用于对追回财产的债权人“个别”清偿。本题王某是破产终结日后 2 年内追回财产请求追加分配,故其请求符合规定,且为对全体债权人追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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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2018 年 9 月 5 日,债务人 A 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提交了破产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于 9 月 18 日裁定受理,并指定 B 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 A 公司的财产和营业事务。债务人 A 公司认为,重整申请由其提出,因此,重整计划草案亦应由其制作。

重整期间,管理人确认:A 公司存在欠税、拖欠职工工资及补偿金、无法支付供应商货款、无法向预付费客户返还押金和未消费储值金等情况。管理人提议按照普通债权组、职工债权组和税收债权组的分类,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但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表示异议,认为消费者权益应当受到重视,要求在普通债权组中分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经过多轮调整后提交表决。由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 A 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表决时又设立了出资人组。该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的相关情况如下:出席表决会议的出资人 28 人,占 A 公司出资人人数的 70%;出席会议出资人持有的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80%;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出资人为 15 人,持有出资额占 A 公司全部出资额的 60%。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又有数名预付费客户提出,其刚知晓 A 公司重整,要求继续申报债权,立即退还押金。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①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②申请目的;③申请的事实和理由;④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要求2]
答案解析:A 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3]
答案解析:①预付费押金、储值金债权人关于分设小额债权组的要求有法律依据。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②是否设立小额债权组由人民法院决定。
[要求4]
答案解析:A 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可以获得通过。根据规定,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的事项进行表决时,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要求5]
答案解析:数名预付费客户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无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根据规定,债权人未依照规定申报债权的,可以继续申报债权,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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