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5节 上市公司收购与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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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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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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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收购人的目的在于获得或巩固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超过50%的控股股东,选项A当选;(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选项B当选;(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超过半数成员选任,选项C不当选;(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D当选;(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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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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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B公司撤销该收购要约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要求2]
答案解析:
B公司可以变更收购要约,提高收购的价格。根据规定,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不得存在下列情形:(1)降低收购价格。(2)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3)缩短收购期限。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中,B公司在4月3日变更收购要约价格,是在15日之前。在变更要约时,是提高收购价格,因此可以变更。
[要求3]
答案解析:
股东张某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张某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在法律规定的3日期限内,是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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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选项A:预受是指被收购公司股东同意接受要约的初步意思表示,在要约收购期限内不可撤回之前不构成承诺。(2)选项B:预受要约的股票将被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间,如果该股东未撤回预受,则不得转让。(3)选项D: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收购人应当每日在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已预受收购要约的股份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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