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的价款总额为50万元,并开具收购发票。支付运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0.36万元。本月领用购进成本20万元的库存烟叶(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和本月购进烟叶的80%用于生产卷烟。甲烟厂本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的,按发票注明的买价乘以9%扣除率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的,在领用时加计扣除1%。收购烟叶缴纳的烟叶税计入农产品的买价计算进项税额。甲烟厂本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50×(1+20%)×9%+50×(1+20%)×80%×1%+20×1%+0.36=6.44(万元)。

位于市区的甲汽车制造厂经营汽车生产销售业务,乙公司为其全资销售子公司,2023年3月甲厂和乙公司的经营业务如下:
(1)甲厂向乙公司销售A型小轿车2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
(2)甲厂向本地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2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销售B型小轿车30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26万元;甲厂消费者直接销售A型小轿车3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3)甲厂以10辆A型小轿车作价1200万元(不含税)向丙汽车4S店出资,丙汽车4S店取得投资后当月全部出售,A型小轿车的每辆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32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4)乙公司当月向汽车4S店销售A型小轿车16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直接向消费者销售A型小轿车400辆,每辆含税售价为158.2万元。
(5)乙公司以从甲厂购入的6辆B型小轿车抵偿拖付某企业的场地租金,B型小轿车平均含税售价为33.9万元/辆,最高含税售价为37.29万元/辆。
(6)甲厂转让一幢综合楼,取得不含税转让收入32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转让环节的有关税金,缴纳交易环节有关费用4万元(能提供合规的支付凭据)。该综合楼为2017年7月1日购置时取得的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万元、增值税220万元,进项税额已按规定申报扣除,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已纳契税60万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综合楼无评估价格。
已知:甲、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B型轿车消费税率分别为25%和5%;转让综合楼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不考虑印花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