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1)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2)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3)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选项D,将建成后无偿转让给另一企业,属于视同销售情形,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同时可以扣除与之相关的成本费用。



关于房地产企业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B,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选项C,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选项D,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回迁用房的开发成本可以作为项目扣除成本。

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的管理,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A,纳税义务时间自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计算;选项B,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选项D,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2022年1月出售一幢已竣工验收的写字楼,该写字楼开发支出和销售情况如下:
(1)2015年1月受让一宗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价款6 000万元,缴纳契税180万元,已取得合规财政票据及契税完税凭证,支付登记过户手续费等3万元,当月取得土地使用证。
(2)开发过程中发生前期工程费12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3 500万元、基础设施建造费500万元、公共配套设施费800万元、开发期间间接费用73万元。一期开发缴纳土地闲置费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500万元,销售费用400万元、利息支出450万元(包括罚息5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3)截至2022年1月底已销售可售面积的80%,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0 000万元。剩余面积全部用于对外投资。
已知: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甲公司对该写字楼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甲公司对该写字楼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除利息支出外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不考虑印花税、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6 000+180+3=6 183(万元)。
转让环节缴纳的增值税=20 000÷80%÷(1+5%)×5%=1 190.48(万元),允许扣除的转让环节的税金=1 190.48×(7%+3%)=119.05(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6 183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房地产开发成本=125+3 500+500+800+73=4 998(万元)。房地产开发费用=(450-50)+(6 183+4 998)×5%=959.05(万元)。转让环节的税金为119.05万元。其他扣除项目=(6 183+4 998)×20%=2 236.20(万元)。甲公司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6 183+4 998+959.05+119.05+2 236.20=14 495.30(万元)。
不含增值税收入=20 000÷80%-1 190.48=23 809.52(万元)。增值额=23 809.52-14 495.30=9 314.22(万元)。增值率=9 314.22÷14 495.30×100%=64.26%,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9 314.22×40%-14 495.30×5%=3 000.9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