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上述业务中在 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哪些项目应进行纳税调整,并简述纳税调整的理由。
上述业务中账务处理不正确的,按当年度发生错账作出调整分录。

答案解析
业务 1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正确。
业务 2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
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利收入,按照平销返利进行处理,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金额为 576.3÷1.13×13% = 66.3(万元)。
业务 3 涉及增值税处理,处理不正确。下角废料销售收入、返还的保险手续费、场地租赁费均需要计提并缴纳增值税。
金额为:36.27÷1.13×13% + 120÷1.06×6% + 2÷1.09×9% = 11.13(万元)。
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无需缴纳增值税。
业务 4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5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6 不涉及增值税处理。
业务 2,冲减进项税额后影响会计损益,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 3,确认销项税额影响收入金额,进一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业务 6,违章罚款 0.2 万元,属于行政性罚款,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公司代当事人现金赔偿公司车辆损失 1 万元,应向责任人收取,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业务 2:
借:其他业务收入——仓储服务费 576 .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66 .3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0
业务 3:
借:营业外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6.27
——保险手续费 120
——场地租赁 2
贷:其他业务收入——下角废料销售32.1
——保险手续费 113.21
——场地租赁 1.8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 .13
业务 6:
借:其他应收款 1
贷:营业外支出 1

拓展练习

伪造的虚假发票,不能作为财务核算、税前扣除等有效凭证,发票的真伪鉴别是发票使用审核的首要内容。发票真伪鉴别主要有如下方法:(1)依据发票的防伪措施鉴别;(2)通过发票查验平台查验;(3)申请税务机关进行鉴别。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增值税按扣除预估退货后的金额确认是错误的。应按照未扣除预估退货之前的金额计算确认增值税销项税。
借:银行存款 1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964 .6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50 .44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884 .96
企 业 所 得 税 纳 税 申 报 时 应 确 认 的 收 入 金 额 = 10 000÷(1 + 13%) =8 849.56(元)。
甲公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 849.56 - 7 964.60 = 884.96(元)。
行次 | 项目 | 账载金额 | 税收金额 | 调增金额 | 调减金额 |
1 | 2 | 3 | 4 | ||
1 |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2+3+4+5+6+7+8+10+11) | * | * | 884.96 | |
2 | (一)视同销售收入(填写 A105010) | * | * | ||
3 | (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写A105020) | ||||
4 | (三)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 | ||||
5 | (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 | * | * | * | |
6 | (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 | * | * | * | |
7 | (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 | * | |||
8 | (七)不征税收入 | * | * | ||
9 | 其中: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填 写A105040) | * | * | ||
10 | (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 | ||||
11 | (九)其他 | 7 964.6 | 8 849.56 | 884.96 |
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从而导致多计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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