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选项A、C,“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收回旧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1)加速折旧方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①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②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300万元的机床,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
600万元的机床,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超过5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加速折旧,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①一般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时企业加速折旧,将导致亏损增加,且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导致企业税款损失;
②企业可以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不是必须选择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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