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真题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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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向个人股东和职工支付利息,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
(2)在增值税上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在个人所得税上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3)企业向非银行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或个人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须取得付款单据和发票,辅以借款合同(协议);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前扣除时,应提供(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任何一家)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
(4)向职工借款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时,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的利息支出:①利率限制,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②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③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企业向个人股东借款支付的利息在税前扣除时,除满足利率标准外,还应满足本金标准。利率标准: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本金标准: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2∶1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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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自2020年1月起,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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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 70 分以上不满 90 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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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通常情况下,发票由收款方向付款方开具,但下列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1)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2)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选项 C,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或领取营业执照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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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
选项A、C,“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收回旧货物,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金银首饰除外),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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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D、E,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免征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外籍个人,取得上述津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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