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哪项主体不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范围( )。

下列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 )。
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凭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A)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B)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项C)
(4)经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选项E)
(5)走逃(失联)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综上所述,选项A、B、C、E属于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当选。选项D不属于直接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情形,不当选。


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税务注销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不包括( )。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选项C)、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选项B)、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选项A),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综上所述,选项A、B、C属于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不当选;选项D是或有条件,不属于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当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