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税务管理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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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

目前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  )。

  • A.

    门票

  • B.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 C.

    过路费发票

  • D.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 E.

    过桥费发票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目前尚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主要有门票(选项A)、过路(过桥)费发票(选项C、E)、定额发票和客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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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选项A)、酒(选项B)、食品(选项C)、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选项D)等消费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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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税务注销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不包括(  )。

  • A.

    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 B.

    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

  • C.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

  • D.

    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选项C)、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选项B)、已缴销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选项A),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资料齐全,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综上所述,选项A、B、C属于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不当选;选项D是或有条件,不属于纳税人必须符合的容缺条件,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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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

下列业务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写“不征税”的是(  )。

  • A.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 B.

    销售免税货物

  • C.

    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劳保用品

  • D.

    以旧换新销售金银首饰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收取款项未发生销售行为开具的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

(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选项A)

(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4)通行费电子发票的不征税发票。

即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5)建筑服务预收款。

(6)不征税自来水。

(7)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8)代收印花税、代收车船税、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和有奖发票奖金支付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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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目前,在开具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的经营业务主要有:

(1)提供建筑劳务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其中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即单用途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个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代理服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国税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开具的发票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适用差额征税办法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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