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试用买卖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对标的物设立担保物权的,视为同意购买
  • B.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的,出卖人有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 C.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购买
  • D.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本题来源:2022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二(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选项A当选。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无权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选项B不当选。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选项C不当选。标的物在试用期内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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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 B.国有独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
  •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D.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 B 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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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普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拟聘任非合伙人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合伙协议对聘请经营管理人员事项未作特别约定。下列关于张某的聘任程序和职责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甲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B.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普通合伙人资格
  • C.张某被聘为经营管理人员后,当然取得甲企业有限合伙人资格
  • D.经三分之二的合伙人同意,甲企业可以聘任张某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而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B、C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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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征收、征用行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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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具备条件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 B.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 C.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 D.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负有先为给付义务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1)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选项A当选;(2)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选项C当选;(3)行使抗辩权之当事人无先为给付义务,即双方的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没有先后履行顺序,或者是当事人约定同时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对履行顺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根据交易习惯不能确定,选项D不当选;(4)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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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慈善家李某于 2020 年设立了只有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甲公司 2022年度签订了三份赠与合同。

1月5日,甲公司与乙养老院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电热毯赠与乙养老院并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乙养老院在使用该批电热毯时发生火灾,导致乙养老院部分财产被烧毁。经鉴定火灾是由电热毯质量不合格所引起。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6月10日,甲公司与丙建筑公司签订赠与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台已经使用一年的叉车赠与丙建筑公司,6月20日交付。6月19日,甲公司因一项工程建设仍需要使用该叉车两个月,遂通知丙建筑公司先撤销赠与。未来再考虑叉车赠与事宜。丙建筑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在赠与合同上签字盖章,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

7月10日,甲公司与丁民办学校签订赠与合同,约定甲公司赠与丁民办学校10万元,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7月11日,甲公司向丁民办学校支付10万元。8月10日,甲公司调查学校已经将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所拖欠的教师工资,遂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丁民办学校认为其对赠与资金有权调剂使用,拒绝归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乙养老院要求甲公司赔偿相应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赠与人保证该批电热毯可以正常使用,无任何质量问题,结果却因电热毯质量不合格引起火灾,导致受赠人养老院遭受损失,所以养老院有权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要求2]
答案解析:丙建筑公司认为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除非法定不允许撤销的除外。任意撤销权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赠与人单方享有的权利,无须取得受赠人的同意。本题中,不存在法定不允许撤销的情形,且赠与财产叉车还未交付转移,所以赠与人甲公司可以撤销赠与。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决定撤销赠与,要求丁民办学校归还10万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赠与人在向受赠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利后,受赠人不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法定撤销的情形之一。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赠与款项专项用于丁民办学校图书馆购买图书,不能挪作他用,就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与,民办学校违反该约定义务,赠与人甲公司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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